辦理德國探親及陪伴簽證,親屬關系證明可以一起公證還是必須分開公證?
補充:
第一個問題:目前我先生在德國,我和小孩(未滿一周歲)及我的母親前往探親。我是否可以以我作為申請人,然后將我與先生、小孩和我母親的關系在一份公證書上進行公證,然后再進行認證?還是我必須單獨提供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明、戶口本分別公證我與他們的關系再進行分別認證?
第二個問題:我先生與前妻生的女兒需辦理陪伴簽證,因為計劃去德國讀書。他與小孩的關系證明除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的公證外,還需額外提供其他證明材料嗎?


2018-02-27愛旅行網
根據申請人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申請人與小孩(未滿一周歲)及申請人的母親,如果作為同一組,同時遞交簽證申請,則三人與邀請人的關系公證認證可以只做一份,在遞交資料時,提供一份原件,另外兩人提供復印件即可。
但請注意:公證書內必須將三位申請人與邀請人的關系分別說明清楚。
2. 申請人的先生與其前妻的女兒申請簽證為陪伴簽證,則應按照陪伴簽證類型資料清單將資料準備齊全。公證認證書也請按照資料清單準備。

jerryzhj2018-03-12
非常感謝,我還有一點疑問:1、你說的提供一份原件,這個原件是指的哪些資料?另外公證認證是單認證還是雙認證?2、老公前妻的女兒辦理陪伴簽證,是否需要提供我和我先生的結婚證并進行雙認證?然后關于監護人的法院判決書是否需要全部德文翻譯并雙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