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我和老公去年12月領證,2月底想去蜜月,回來3月份辦婚禮,婚假好不容易找老板特批簽下來了,從2月中到3月中,因為在成都,就申請了法簽,心想有領事館是不是好簽些。結果準備了兩個星期的材料,今天早上LG取回護照一看,拒了,理由是第八條和第九條。我們思考的結果是一,白本加法國意大利德國的走馬行程;二,我11月才換的工作,還不是成都戶口,情況不穩定;三財產證明都是LG的,沒有車,我的卡沒什么錢,他的活期余額不足3W,不過有購房合同和基金證明還去凍結了5W,但是可能活期太少了吧。咨詢了一些旅行社,說像我們這種六個月內不建議去歐洲了。現在猶豫要不要再準備申訴或者二簽,但是也不知道該再準備什么,請問如果二簽有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