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美國簽證,簽證官通常是以申請人的綜合材料為依據,以此來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否簽發簽證。
簽證官通常會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了解申請人的狀況:
1. 明確的訪美目的;
2. 工作是否穩定,在職公司規模大小,在公司任職的職位高低,收入多少;
3. 收入是否穩定;
4. 是否有固定的資產;
5. 學歷與語言能力;
6. 以往的出境記錄;
7. 家庭關系。
申請美國簽證沒有明確的領區劃分限制,申請人可以選擇自己認為方便的使領館進行面試。但如需跨領區遞交申請面試的申請人,最好能給簽證官一個合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