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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未成年人不在父母陪同下入境美國的相關規定
- 時間:2016-04-26 14:07:07 來源:愛旅行網 作者:lynn
美國駐華使領館針對未滿18周歲的孩子在沒有父親和母親的陪同下入境做出明確規定:必須開具書面授權且建議公證。
由于日益增加的兒童誘拐事件以及脅迫兒童從事色情服務的可能性,美國海關及邊防保護局(CBP)做出明確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旅客自美國出入境應由父母雙親陪伴;如只由父母親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或在以下情況下:未成年人與其祖父母、叔叔、姑媽、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或朋友一起旅行時,須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授權。父母親在授權書中須聲明:“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帶著我的兒子/女兒一起旅行。他/她/他們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上述授權書建議在公證處進行公證。
如果是單親家庭或父母親一方已故,須出示有效的法庭判決、或只標明父母親一方的未成年旅客的出生證明或其父母親一方的死亡證明等材料。
CBP還提醒:雖然這份文件不是入境時必須要出示的文件,但是如果當他們抽查,要求出示該文件,而不能提供時,將會有可能遭到被拘留或被拒絕入境。
美國簽證辦理:http://www.yazhuangfushi.cn/list-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