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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駕泰國限制只能停留30天
- 時間:2016-03-16 16:36:22 來源:泰國國家移民局 作者:lynn
針對許多外籍車輛通過泰北邊界入境泰國自駕游的情況,泰國交通部陸路運輸廳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商議出臺新規定,對于入境泰國的外籍車輛,不能超9座,每次在泰停留不得超30天,1年不得超60天,提前至少10天申請,入境前需交規培訓1小時。
此新規只用于未與泰國達成外籍車輛臨時使用道路協定的國家,例如中國、緬甸、柬埔寨和越南等國家。
3月11日,據泰國交通部陸路運輸廳方面透露,在與泰國海關總署、移民局辦事處、旅游廳、對外貿易廳、泰國旅游局、公路廳、交通警察署、旅游警察署等有關部門在進行聯合商議后,作出針對從泰北邊界入境泰國的外籍車輛使用道路使用協議作出最新規定。
新規定中,從泰北入境泰國的外籍車輛不得超9座(包括司機座位),貨車的載重量不得超過3500千克。至于摩托車和房車(Motorhome)則禁止入境。入境外籍車輛在泰停留時間不得超過30天,一年不得超過60天。
外籍車輛在入境前,必須提前至少10天通過旅游公司向有關政府提交入境申請,需要繳納500泰銖/輛的申請費用,及繳納允許入境使用道路貼標費500泰銖/張,之后入境車輛駕駛員還將接受1小時的泰國相關交規培訓。
入境外籍車輛必須把允許入境使用道路貼標貼在顯眼位置,以便于檢查人員檢查。除此之外,其他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泰國法律所承認的駕駛證,合約保險、車輛登記的復印件和翻譯件。入境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如發現違規者,各個部門將層層通報,并記入檔案,違規車輛將不能再次入境。
泰國交通部方面還表示,新規定將有效解決外籍游客自駕游和從事商業貿易入境車輛引發的問題,可以促進各部門明確高效地工作,向游客宣傳管理法規,旅游業者也必須嚴格按照法規經營業務。新規主要用于未與泰國達成外籍車輛臨時使用道路協定的國家,例如中國、緬甸、柬埔寨和越南等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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